一、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補貼
應屆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社會組織等)就業,或到鄉鎮(街道)、村居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含參加政府組織的服務基層項目,機關事業單位編內人員除外)就業,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并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按每人一次性補貼5000元給予就業補貼。補貼申請應于應屆高校畢業生穩定就業期限屆滿之日(合同簽訂時間在畢業證書一年內并且穩定就業6個月后)起1年內提出。
二、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崗位補貼
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到鄉鎮、街道、社區等基層崗位就業(含“三支一扶”和大學生村官等大學生服務基層項目,機關事業單位編內人員除外),從事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每人每月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50%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三、吸納應屆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
小微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應屆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給予補貼,最長不超過2年,首次補貼應于應屆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1年內提出。
四、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補貼
離校未就業(畢業兩年內)高校畢業生、16-24周歲失業青年,見習單位需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見習期限累計不超過六個月,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50%補貼,對見習者屬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戶家族成員、低保對像或殘疾人的,見習期間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月500元給予生活費補貼。見習者見習期滿被用人單位留用,穩定就業并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由就就補貼資金按每人3000元給予用人單位留用補貼。
五、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
在畢業年度(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內有就業意愿并積極求職的城鄉困難家庭(指持有城鄉低保證、五保供養證、特困職工證、扶貧卡和零就業家庭證明等的家庭)或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高校畢業生和殘疾高校畢業生,可給予求職創業補貼,補貼標準從每人1500元提高到2000元。
六、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向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申報就業并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給予其實際繳費額1/2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七、一次性創業資助補貼
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軍轉干部、復退軍人以及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返鄉創業人員(離開戶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學、務工后返回原戶籍地創業的勞動者)、在鄉鎮(不含街道)經營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的創業者成功創業(在本市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3年內,本人為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在鄉鎮(不含街道)經營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的營業執照里的名稱或經營范圍必需有“驛道客!、“民宿”、“農家樂”之一的表述),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者,可申請一次性資助補貼10000元。
八、創業租金補貼
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軍轉干部、復退軍人以及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及在鄉鎮(不含街道)經營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的創業者成功創業(在本市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3年內,本人為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在鄉鎮(不含街道)經營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的執業執照里的名稱或經營范圍必需有“驛道客!、“民宿”、“農家樂”之一的表述)的。申請人在領取營業執照3年內,按年度申請租金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年4000元(每年實際支付租金不足4000元的按實際支付租金額度給予補貼),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
九、創業孵化補貼
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按規定為創業者(含高校畢業生)提供1年以上期限創業孵化服務的(不含場租減免)。按實際孵化成功(在本市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戶數每戶3000元標準給予創業孵化補貼。
十、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初創企業吸納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吸納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人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除外)給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十一、創業擔保貸款(小額擔保貸款)貼息
勞動者(含高校畢業生)創辦初創企業(國家限制行業除外)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小額擔保貸款)。其中個人最高30萬元,按最長3年的時間給予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以合伙經營形式運營的個體工商戶合伙人,合伙企業合伙人創辦初創企業(國家限制行業除外)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小額擔保貸款),按每人最高30萬元、 貸款總額最高300萬元的額度實行“捆綁性”貸款;勞動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業。符合貸款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業,貸款額度最高為500萬元,按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
十二、高校畢業生職業培訓補貼
對在廣東省內普通高等學校及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就讀在校生;在校期間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學生,按規格給予職業技能培訓補貼(高等職業院校在校學生考取有關證書的,不適用前述補貼標準),職業培訓補貼工種和標準實施目錄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制定并適時調整。其中高等職業院校畢業生學年學生考取職業資格證書的,只給予每人200元的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十三、創業培訓補貼
具有創業要求和培訓愿望并具備一定創業條件人員(含畢業學年的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參加創業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的,可給予創業培訓補貼,其中創辦企業培訓補貼標準為每人1000元;由有關創業服務機構、行業協會等開發,并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相關部門組織評審納入補貼范圍的創業培訓(實訓)項目,每人最高2500元。符合條件的人員只能享受一次創業培訓補貼。
十四、“三支一扶”政策
按照公開招募、自愿報名、量化測評、公平選拔、統一派遣的方式,我省每年都會面向普通高校全日制畢業生計劃招募一批人員到農村基層人事“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服務工作。招募對像包括省內高校應屆畢業生(其中,外省生源畢業生須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和學士以上學位)、省外高校的廣東生源應屆畢業生和廣東生源往屆畢業回到生源地尚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有意愿參加清遠市“三支一扶”服務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可以在每年3-5月份登陸“廣東省三支一扶專題網站”(http://www.szyf.org.cn/)上面公布的關于該年度“三支一扶”報名系統信息進行了解。通過在網上注冊,選擇清遠市需求的“三支一扶”基層服務崗位,填寫登記表,應屆畢業生到在讀學校遞交資料確認報名,往屆畢業生則到生源地人社部門遞交資料確認報名。
咨詢電話:
高校畢業生就業方面:0763-3365950
高校畢業生創業方面:0763-3368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