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工傷保險,你必須要知道的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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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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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哪些情形可以認定為工傷呢?
1、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傷害。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從受傷到申領工傷保險待遇,需經歷下面這四步:
(1) 就醫治療
當你發生意外或者患職業病后,應當第一時間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一般正規三甲醫院均可以)。同時,用人單位應于事故發生后向市或區(縣)人社部門及其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工傷事故備案。
(2) 工傷認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1年內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 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接受勞動能力鑒定。需要提交工傷認定決定書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包括治療工傷的病歷、疾病診斷證明、相關的檢查檢驗報告單、傷殘部位相片等。
(4) 工傷保險待遇申領
工傷認定后,一般由用人單位持《認定工傷決定書》等相關材料,辦理工傷職工工傷保險醫療待遇(包括工傷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異地就醫交通、食宿費)申領。勞動能力鑒定后,評定傷殘等級的,單位可持《勞動能力鑒定書》等相關材料,辦理工傷職工工傷傷殘待遇申領。
依法參加工傷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也是每個員工應該享受的權利,所以我們每個人都應該重視工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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